房东们,作为一名出租屋屋主,你以为坐着收房租就行了吗?不!出租房屋不遵守出租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轻则罚款,重则拘留。记者6月23日从广州警方获悉,增城警方近期连查3起涉出租屋违法案件,相关违法人员被依法处理。
◉案例1:
(相关资料图)
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拘留!罚款!追缴违法所得!
近期,广州市增城区公安分局小楼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期间,房东张某将自己位于小楼镇的一自建房出租给他人使用,但没有登记承租人信息,且明知承租人在房屋内制售假冒机油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增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屋主张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
◉案例2:
擅自经营时租、日租房?拘留!
近日,增城区公安分局白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新塘镇房东陈某将其管理的32间出租屋,以时租、日租的形式出租给他人居住。
经调查,陈某涉嫌擅自经营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增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经营者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3:
不登记租客信息?罚款!
近日,增城区公安分局富鹏派出所在巡查出租屋过程中,发现房东冯某将位于荔城街的一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但没有登记承租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富鹏派出所依法对屋主冯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温馨提示】:
警方提醒,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应该认真做好房屋和居住信息的申报登记工作。为了方便广大房东和租客,广东省推出“零跑腿”服务,市民群众可以登录“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动动手指,即可在线申报出租屋信息和租客居住信息。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丹羊、叶作林 通讯员:顾国康、张毅涛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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