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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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 4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物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将持有的新天达美 40%股权以人民币 16,000万元出售给湖北景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天达美 33.815%股权,新天达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新天达美作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股东借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借款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参股关联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为保障新天达美平稳交接和过度,维护其正常经营,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转让子公司控股权后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新增公司的担保义务。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新天达美的融资担保应由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承担,或按所持股权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能够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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